
分散区块链(链外)仲裁的集成
介绍 在Web3领域加速发展的时代,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是越来越熟悉的概念。同样,传统和经典争端解决机制数字化的呼声从未如此之高。为了正确解读并确保顺利采用数字,从业者最重要的是了解和理解当地立法机制,以确保此类数字化争议解决机制产生的裁决的可执行性。本文仅从马来西亚法律角度强调了分散仲裁平台如何可能与现有国内法律框架相结合。 “区块链仲裁“与“去中心化仲裁”平台的开发 在马来西亚,传统仲裁是许多人的共同选择,在马来西亚,它受标准仲裁条款、《2005年仲裁法》和当事人选择的程序规则(如亚洲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的制约。然而,随着技术的出现,“区块链仲裁”的概念已经被概念化,并被进一步分类为“链上”和“链下”仲裁。 数字化争议解决机制领域的最新发展见证了Kleros、Celeste和Aragon Court(统称为“KCA”)等区块链仲裁平台的引入,这些平台在发生争议时促进和管理仲裁程序,通常充当在线仲裁员和仲裁中心。 执行分散直接仲裁裁决的挑战 一开始,马来西亚的任何国内仲裁均受《2005年仲裁法》(“该法”)管辖,这是老生常谈的。在这方面,目前可以说,马来西亚的法律框架无法支持KCA等区块链仲裁平台,由此类平台任命的匿名陪审员提交直接仲裁裁决可能无法满足当前的法定要求,这将对其可执行性构成重大挑战。 例如,如果KCA直接向当事方作出裁决,所作出的裁决可能不属于该法案的范围,该法案只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其定义为“1958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KCA提供的直接裁决完全在数字领域,则不能认为所述直接裁决属于该法案下的外国裁决的定义。 为了扩大上述段落,法案第33(4)节还要求裁决说明其仲裁所在地。在这方面,在完全数字化和在线环境的背景下,可以说,没有仲裁的“席位”。

Integration Of Decentralised Blockchain (Off-Chain) Arbitration
INTRODUCTION In an era of accelerating developments in the domain

Election & Judiciary: Uphold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Despite Change of Government.
A. Prelude On 12.10.2022, Lim Kit Siang alleged that ‘the

从实践角度谈士地征用程序
作者:黄嘉威。他是以一名辦护律师的身份写作,他的父亲是一位士地所有权,并且士地曾被强制征用过。 他是莊周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门的合伙人。土地征用法也是他其中一项专业。 简介 1.在马来西亚,只要土地是用于“公共目的”,国家当局可以强制征用土地。 2.土地征用对大多数的土地所有权人来说是一场噩梦,但这不代表他们完全失去土地,因为《联邦宪法》第13条保证向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提供足够的补偿。 3.土地所有权人会在下列两个主要阶段寻求充分补偿: (a) 土地管理员面前的“调查”;和 (b) 高等法院的“参考诉讼”,以获得额外赔偿。

Land Acquisition proceedings from a practical perspective
Written by Eng Kar Wei. He writes from his perspective

限制贸易是无效的——在法律有效的稀有情况下
请想象一下: 你想和几个同事一起开一家新公司。您意识到,凭借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再加上同事的协助,您的新公司将提供类似、但更好的服务,这将在当前市场引起轰动。 然而,你心中有所顾虑——雇佣合同中的条款似乎是你前进梦想的绊脚石。 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竞业禁止 在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您在受雇期间以及于公司停止受雇的两年内起,不得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和此公司有竞争的活动,也不得对任何其他具有竞争性的活动感兴趣。 除非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否则在您受雇期间的任何时间以及于公司停止受雇的两年内起不得以公司利益为目的招揽或引诱客户。” 这么来说,你是被禁止与雇主竞争了吗?你的梦想真的破灭了吗? 正如该条款的标题所示,限制贸易条款(也称为竞业禁止条款)通常包含在雇佣合同中,以阻止员工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无论是创办自己的公司还是加入竞争对手,进行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贸易。 虽然该条款旨在保护公司/雇主的利益,但一般来说,由于《1950年合同法》(“CA

Restraint of trade is ineffective – limited circumstances when it is valid in law.
Picture this: You wish to start a new company with

前雇员“偷”和招揽客户
前雇员“偷客户”的事件涉及雇主和雇员,但取决于不同的原因。雇主会担心损失潜在客户,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业务或生意。相反,前雇员关心的是这是否非法,如果非法,原因是什么。此文章将通过近期马来西亚判例法,概述“偷客户”及招揽客户的情况,并且说明法院对这类问题的看法。

Poaching and solicitation of clients by ex-employees
Solicitation of clientele concerns bo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