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的买断条款 (Buy-Out Clause)
介绍 商业伙伴之间的纠纷很常见,甚至是当与一些合作伙伴成立一家公司时必须承担的一种固有风险。然而,在采用公司章程时,商业伙伴经常忽视一关键条款 — “买断”条款 (“Buy-Out” Clause)。 简单地说,“买断”条款规定了公司其他股东在发生争议、僵局或其他触发事件时购买其他股东的股份。 将“买断”条款纳入公司章程 (Company Constitution) 可以有效消除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在法庭上进行旷日持久斗争的需要,从而避免他们附上牺牲公司运营的代价。 法院对买断条款的态度 一般而言,受害股东在向法院提出压迫索赔之前必须诉诸“买断”条款。在英国的 Re A Company (1986 年 No 004377)一案中, 法院驳回了诉讼人的不公平损害诉状 (Unfair Prejudice Petition) 申请,并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在我看来,如果章程提供了一种确定股份公允价值 (Fair Value) 的方法,那么在一名股东与其他股东关系破裂时,若他没有尝试使用其条款以寻求出售其股份,在通常情况下他将无权投诉不公平。” 这一做法显得法院认同公司章程内该有“买断”条款。它可以阻止任何贪得无厌的投诉者草率提出可能扼杀公司业务运营的压迫索赔。同时,它为任何受害股东提供了一条不太复杂的途径以方便“退出”公司,还免去他们证明多数人的压迫性行为。 该条款如何在法庭上执行的一个例子可以在本地Wu Sor Hwa & Ors [2020] 9 MLJ 217 一案中看到。在这个案例中,“买断”条款被纳入了股东协议。股东之间发生纠纷,促使原告提起诉讼以执行股东协议中的“买断”条款。法院同意原告的案件,并责令非违约股东以公司(根据“买断”条款)的 NTA 价值购买违约股东的股份。 潜在问题 然而,由于“买断”条款存在着模糊性 (Ambiguity) 和不确定性 (Uncertainty),在执行其条款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通常,“买断”条款会规定以“公允价值”购买股票。那么股票的“公允价值”又是多少?如果不是预先确定的,那么在发生争议时,争执的股东很可能会对估值方法产生分歧。 这些潜在问题可以通过在达成协议时填写“买断”条款来预先解决。 总结 简而言之,在业务关系成立之前,商业伙伴应当同意并采用“买断”条款。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意见。